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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前我为尚书时,尝有所奏事,忽忘之,留月馀”谓此等小事疾迟无

2022-07-30 07:33:05 发布 浏览 289 次

“前我为尚书时,尝有所奏事,忽忘之,留月馀。”谓此等小事疾迟无定,多有忘去,滞留月馀,不决遣也。今此自劾之事,尚书虽当即日持来决遣,然尚书或偶忘之,今日不决,亦未可知。言此以见己所犯过失甚微薄也。

“豫自设不坐之比。”谓庆自言以赎论也。

“又暴扬尚书事,言迟疾无所在。”谓庆言忽忘之,留月馀,意谓小事迟疾无定也。

“亏损圣德之聪明,奉诏不谨,皆不敬。”“亏损圣德之聪明”云者,谓赎不赎当断于圣心,不应豫自拟于不坐也。“奉诏不谨”云者,谓应奏之事而忘之月馀也。此二条皆不敬。

“后丞相宣以一不道贼。”不道贼,谓浩商也。

“欲必胜立威。”必胜者,谓庆劾方进,方进亦劾庆以求胜。勋劾宣,方进助宣劾勋以求胜。

“以主守盗十金,贼杀不辜。”二者皆死罪,义以深文诛立,不必实有其事也。

“设令时命不成,死国埋名。”埋,犹死也。谓死于国事,埋于功名也。

《谷永传》

“二而同月。”谓黑龙与日食同九月,星陨与日食同二月也。

《何武传》

“服罪者为亏除免之而已。不服极法奏之,抵罪或至死。”谓服罪者则减除其罪状,仅令免官,不服者则尽法处治之也。

“有所举以属郡。”谓囚徒中审拟不当,有所举发,仍令太守更自平反也。

《王嘉传》

“敞收杀之,其家自冤。”自冤,谓自以为冤,抑而更讼理之。犹《朱博传》中之“自言”也。

“孝宣皇帝爱其良民吏。”民吏,犹云“民牧”。良民吏,谓民吏之良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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