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篇摒弃了世俗关于“宝”的概念,主张以道德为宝。文章一开始就提出:“古之人非无宝也,其所宝者异也。”接着列举了三个例子加以论证:其一是孙叔敖“知不以利为利”,告诫其子“必无受利地”;其二是江上之丈人拒不接受伍员赠与的千金之剑;其三是宋子罕“以不受为宝”,拒不接受“野人”献上的宝玉。这三位古人“所宝者”与世人“异”,其原因何在?文章认为这是由于他们的智慧“异乎俗”的缘故。人的智力高低决定了人们对宝物价值的认识,正如本篇结尾所说:“其知弥精,其所取弥精;其知弥粗,其所取弥粗。”
古之人非无宝也,其所宝者异也。
古代的人不是没有宝物,只是他们看作宝物的东西与今人不同。
孙叔敖疾,将死,戒其子曰:“王数封我矣,吾不受也。为我死,王则封汝,必无受利地。楚、越之间有寝之丘者,此其地不利,而名甚恶。荆人畏鬼,而越人信。可长有者,其唯此也。”孙叔敖死,王果以美地封其子,而子辞,请寝之丘,故至今不失。孙叔敖之知,知不以利为利矣。知以人之所恶为己之所喜,此有道者之所以异乎俗也。
戒:告诫。这个意义后来写作“诫”。
数(shuò):多次。
为:等于说“如”。
利地:肥沃富饶的土地。
寝之丘:春秋楚邑,在今河南固始、沈丘之间。